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 ( 103 年 06 月 30 日)
第18條
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時,應將下列規定事項公告於作業場所中顯 明之處,使作業勞工週知:

一、四烷基鉛對人體之影響。

二、處置四烷基鉛應注意事項。

三、發生四烷基鉛中毒時之緊急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