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 ( 103 年 06 月 30 日)
第17條
雇主使勞工從事處理四烷基鉛或加鉛汽油之作業時,於作業完畢後,應供 給肥皂使其洗淨雙手及身體被污染之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