鉛中毒預防規則  設施 ( 103 年 06 月 30 日)
第33條
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,於鉛作業時不得停止運轉。但 裝置內部清掃作業,不在此限。

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之處所,不得阻礙其排氣或換氣 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