鉛中毒預防規則  設施 ( 103 年 06 月 30 日)
第32條
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十款規定之作業,其設置整體換氣裝置之 換氣量,應為每一從事鉛作業勞工平均每分鐘一‧六七立方公尺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