鉛中毒預防規則  設施 ( 103 年 06 月 30 日)
第28條
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之排氣機,應置於空氣清淨裝置後之位置。但無累 積鉛塵之虞者,不在此限。

雇主設置整體換氣裝置之排氣機或設置導管之開口部,應接近鉛塵發生源 ,務使污染空氣有效換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