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 設施 ( 105 年 01 月 30 日)
第9條
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、處置或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管制性化學品之 乙類物質,除依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申請許可外,應 依本標準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