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 設施 ( 105 年 01 月 30 日)
第20條
雇主對其設置之特定化學設備 (不含設備之閥或旋塞) 有丙類第一種物質 或丁類物質之接觸部分,為防止其腐蝕致使該物質等之漏洩,應對各該物 質之種類、溫度、濃度等,採用不易腐蝕之材料構築或施以內襯等必要措 施。

雇主對特定化學設備之蓋板、凸緣、閥或旋塞等之接合部分,為防止前項 物質自該部分漏洩,應使用墊圈密接等必要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