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工作場所 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12條
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儲存有易燃性物料時,應有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 外,並應隔離儲存、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