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
基樁等施工設備
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111條
雇主使用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捲揚鋼纜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一、打樁及拔樁作業時,其捲揚裝置之鋼纜在捲胴上至少應保留二卷以上 。
二、應使用夾鉗、鋼索夾等確實固定於捲揚裝置之捲胴。
三、捲揚鋼纜與落錘或樁錘等之套結,應使用夾鉗或鋼索夾等確實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