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基樁等施工設備 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110條
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捲揚鋼纜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:

一、有接頭者。

二、鋼纜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。

三、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。

四、已扭結者。

五、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