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沈箱、沈筒、井筒、圍偃及壓氣施工 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106條
雇主藉壓氣沉箱施工法、壓氣沉筒施工法、壓氣潛盾施工法等作業時,應 選任高壓室內作業主管,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應就可燃物品於高氣壓狀況下燃燒之危險性,告知勞工。

二、禁止攜帶火柴、打火機等火源,並將上項規定揭示於氣閘室外明顯易 見之地點。

三、禁止從事氣體熔接、熔斷或電焊等具有煙火之作業。

四、禁止藉煙火、高溫或可燃物供作暖氣之用。

五、禁止使用可能造成火源之機械器具。

六、禁止使用可能發生火花或電弧之電源開關。

七、規定作業人員穿著不易引起靜電危害之服裝及鞋靴。

八、作業人員離開異常氣壓作業環境時,依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