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沈箱、沈筒、井筒、圍偃及壓氣施工 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103條
雇主對於沉箱、沉筒、井筒等內部從事開挖作業時,為防止其急速沈陷危 害勞工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依下沉關係圖,決定開挖方法及載重量。

二、刃口至頂版或樑底之淨距應在一.八公尺以上。

三、刃口下端不得下挖五十公分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