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 吊籠之安全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99條
雇主對於可搬式吊籠懸吊於建築物或構造物等時,應考量吊籠自重、積載 荷重及風力等受力情形,妥為固定於具有足夠支撐強度之處。

前項固定處之支撐強度,雇主應事前確認該建築物或構造物相關結構圖面 資料。無圖面資料可查者,得以其他同等方式確認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