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 移動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39條
雇主於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,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 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。但吊舉物之下方已有安全支撐設施、其他安全 設施或使吊舉物不致掉落,而無危害勞工之虞者,不在此限。

雇主於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,為防止移動式起重機上部旋轉體之旋轉動作 引起碰撞危害,應禁止人員進入有發生碰撞危害之虞之起重機作業範圍內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