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 移動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33條
雇主對於具有伸臂之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,伸臂之傾斜角不得超過該起重 機明細表內記載之範圍。但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者,以製造者指定之伸臂 傾斜角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