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起重升降機具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97條
雇主對於起重機具所使用之吊掛構件,應使其具足夠強度,使用之吊鉤或 鉤環及附屬零件,其斷裂荷重與所承受之最大荷重比之安全係數,應在四 以上。但相關法規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