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起重升降機具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93條
雇主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,應裝置構造堅固平滑之門,並應有 安全裝置,使升降搬器及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,升降機不能開動 ,及升降機在開動中任一門開啟時,能停止上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