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起重升降機具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92條
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,應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 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。

從事前項起重機具運轉作業時,為防止吊掛物掉落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吊掛物使用吊耳時,吊耳設置位置及數量,應能確保吊掛物之平衡。

二、吊耳與吊掛物之結合方式,應能承受所吊物體之整體重量,使其不致 脫落。

三、使用吊索(繩)、吊籃等吊掛用具或載具時,應有足夠強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