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起重升降機具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91條
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,為防止與吊架或捲揚胴接觸、碰撞,應 有至少保持○.二五公尺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,如為直動式過捲預防裝置 者,應保持○.○五公尺以上距離;並於鋼索上作顯著標示或設警報裝置 ,以防止過度捲揚所引起之損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