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總則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6條
本規則所稱車輛機械,係指能以動力驅動且自行活動於非特定場所之車輛 、車輛系營建機械、堆高機等。

前項所稱車輛系營建機械,係指推土機、平土機、鏟土機、碎物積裝機、 刮運機、鏟刮機等地面搬運、裝卸用營建機械及動力鏟、牽引鏟、拖斗挖 泥機、挖土斗、斗式掘削機、挖溝機等掘削用營建機械及打椿機、拔椿機 、鑽土機、轉鑽機、鑽孔機、地鑽、夯實機、混凝土泵送車等基礎工程用 營建機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