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清潔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317條
雇主對於受有害物或具有惡臭物污染之場所,應予適當之清洗。

前項工作場所之地板及周圍牆壁,應採用排水良好之適當構造,或使用不 浸透性材料塗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