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電氣設備及線路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252條
雇主對於有發生靜電致傷害勞工之虞之工作機械及其附屬物件,應就其發 生靜電之部份施行接地,使用除電劑、或裝設無引火源之除電裝置等適當 設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