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電氣設備及線路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246條
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,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 具、設備之虞者,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