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電氣設備及線路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242條
雇主對於連接於移動電線之攜帶型電燈,或連接於臨時配線、移動電線之 架空懸垂電燈等,為防止觸及燈座帶電部分而引起感電或燈泡破損而引起 之危險,應設置合乎下列規定之護罩:

一、燈座露出帶電部分,應為手指不易接觸之構造。

二、應使用不易變形或破損之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