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人體墜落防止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233條
雇主對於以船舶運輸勞工前往作業場所時,不得超載,且應備置足夠數量 救生衣、救生用具或採取其他方法,以防止勞工落水遭致危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