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人體墜落防止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225條
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,勞工有墜落之虞者,應以架 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。但工作台之邊緣及開口部分等,不在此 限。

雇主依前項規定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,應採取張掛安全網、使勞工使用安 全帶等防止勞工因墜落而遭致危險之措施。使用安全帶時,應設置足夠強 度之必要裝置或安全母索,供安全帶鉤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