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軌道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137條
雇主對於隧道坑井內部裝置軌道時,其側壁與行走之車輛,應保持六十公 分以上淨距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
一、於適當之間隔,設置有相當寬度之避車設備並有顯明標示者。

二、設置信號裝置或配置監視人員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