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防護具 ( 103 年 09 月 05 日)
第67條
雇主於從事處理毒性物質、有害物質、易於飛散物質或有粉塵飛揚等之作 業時,應使勞工佩戴適當防護具、穿著必要防護衣物或使用相關安全裝備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