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防護具 ( 103 年 09 月 05 日)
第66條
雇主於從事碼頭裝卸作業時,應依其作業之危害性質,使勞工戴用安全帽 、使用安全帶、穿著反光背心或選用其他必要個人防護具或防護衣物,以 防止作業引起之危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