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裝卸作業 ( 103 年 09 月 05 日)
第48條
實施船舶裝卸作業前,船方應向雇主提供船舶裝卸設施及作業環境詢問書 (如附表),預先說明及標明船舶裝卸作業有安全顧慮事項。

雇主對於前項所定詢問書之記載事項,認有影響裝卸作業安全之虞者,應 要求船方即採必要改善措施;必要時,報請港口管理機關(構)責成船方 改善後,再行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