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裝卸作業 ( 103 年 09 月 05 日)
第47條
雇主對於出貨、進貨、堆貨、卸貨或其他類似作業,須借助船方、港口管 理機關(構)或碼頭經營者始能安全作業者,應共同採取預防災變之適當 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