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起重裝置 ( 103 年 09 月 05 日)
第38條
船方應提供適當設備,以預防船上起重機具、吊桿、絞盤及所吊物件於吊 舉過程中掉落。

前項利用槓桿以控制其高低之反復運動機件之起重機具或絞盤,船方應設 適當彈簧控制器、掣鎖設備或其他安全設施,以防止危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