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起重裝置 ( 103 年 09 月 05 日)
第37條
船方對於船舶甲板上之齒輪、發動機、鏈條、傳動軸、帶電導體及蒸汽管 線等供起重裝置之構件,在不妨礙船舶安全操作下,應設置圍柵、護網、 蓋板或其他防護物隔離之。但各該機件之位置及構造確無妨礙工作者作業 安全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