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蓋板 ( 103 年 09 月 05 日)
第31條
船方應依艙口蓋板之大小及重量,配以相稱之把手,以利蓋板之移動或更 換。但貨艙或艙蓋結構特殊無須把手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