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照明 ( 103 年 09 月 05 日)
第28條
港區裝卸作業場所設置之照明設備,因風雨、海浪或裝載液態物滲漏等, 有濕氣侵入照明燈具內部致生危險之虞者,港口管理機關(構)或碼頭經 營者應裝設有防濕功能之遮蓋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