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扶梯 ( 103 年 09 月 05 日)
第23條
船艙之孔道,船方應依下列規定設置:

一、孔道二面均設適當扶手及踏腳。

二、無甲板之船艙內,使用扶梯者,其梯頂設掛或其他固定設備,使其 穩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