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扶梯 ( 103 年 09 月 05 日)
第17條
船方為便利裝卸作業之實施,於船舶靠岸或靠近其他船舶時,應設置上下 船舶之安全設備,以供工作者往返船岸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