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 衛生 ( 103 年 07 月 01 日)
第55條
雇主對於勞工寢室,依下列規定:

一、洞穴、儲藏室及畜舍不得做為寢室。

二、茅舍及帳篷不得做為永久性之寢室。

三、寢室及其設備應經常保持清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