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 ( 105 年 03 月 21 日)
第4條
申請繼續加保者,除曾領取該次職業災害勞工保險現金給付或住院醫療給 付者外,應檢附遭遇職業災害之相關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