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業保險法  保險人、投保對象及投保單位 ( 104 年 02 月 04 日)
第7條
主管機關、保險人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投保單位勞工工作情況、薪 資或離職原因,必要時,得查對其員工名冊、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等 相關資料,投保單位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