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業保險法  附則 ( 104 年 02 月 04 日)
第44條
本法之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。

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三十五條條文,自中華民國 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
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四日修正之條文,自公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