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業保險法  附則 ( 104 年 02 月 04 日)
第40條
本保險保險效力之開始及停止、月投保薪資、投保薪資調整、保險費負擔 、保險費繳納、保險費寬限期與滯納金之徵收及處理、基金之運用與管理 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準用勞工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