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 ( 104 年 02 月 05 日)
第9條
本貸款逾貸款期間未足額清償者,其利息以貸款期間內未清償之本金及利 息總和單利計算,年利率為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加百分之一點二五。

本貸款公告利率調整時,前項公告利率按調整後之利率機動調整。但不得 逾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