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(85.06.29訂定)  ( 104 年 01 月 08 日)
第7條
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審查符合資格,並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,逕為健康檢 查者,保險人不予核付檢查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