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 ( 105 年 03 月 21 日)
第3條
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者,為職業傷害。

被保險人於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規定適用職業範圍從事工作,而罹患表 列疾病者,為職業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