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 ( 105 年 03 月 21 日)
第13條
被保險人於執行職務時,因天然災害直接發生事故導致之傷害,不得視為 職業傷害。但因天然災害間接導致之意外傷害或從事之業務遭受天然災害 之危險性較高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