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 ( 104 年 10 月 26 日)
第3條
本基金之來源如下:

一、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。

二、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。

三、保險費滯納金。

四、基金運用之收益。

五、其他經核定之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