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 死亡給付 ( 106 年 05 月 02 日)
第92條
被保險人死亡,其受益人為未成年且無法依第八十九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者,其所屬投保單位應即通知保險人,除喪葬津貼得依第八十四條規定辦 理外,應由保險人計息存儲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,俟其能請領時發給 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