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 死亡給付 ( 106 年 05 月 02 日)
第90條
本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二項所稱未能協議,指各申請人未依保險人書面 通知所載三十日內完成協議,並提出協議證明書者。

前項規定,於依第八十七條及第八十八條規定一次請領差額給付者,準用 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