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 死亡給付 ( 106 年 05 月 02 日)
第86條
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或第六十四條規定請領遺屬津貼者,應備下列書件:

一、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

二、死亡證明書、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。

三、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,受益人為養子女時,應載有收養及登 記日期;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,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。

四、受益人為孫子女或兄弟、姊妹者,應檢附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相關證明 文件。